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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月日不详,致丁葆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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葆青居士道席:
再有奉达者一事。
寻常所寄之信札,皆须贴邮票五分,明信片则二分半。
若信封剪口者,仅能内装印刷品,外贴邮票一分。
若如仁者上次所寄之信,信封剪口,内装信笺,仅贴邮票三分,则与邮章不合。
如是则受信之人,应被罚大洋四分。
以后与他处通信,必须贴五分;若用明信片亦善,则仅二分半也。
若少贴邮票而寄信者,且与盗戒有违(原函此句旁加密圈)。
叨在致好,故敢奉告,以后幸注意为要!
又乡间邮务代办处之执事者,多不谙邮章,所言事不可轻信。
又依邮章,可以自己盖印于邮票上(防他人驳去),其例如下:须用阳文图章,用红印色印之。
所印之地位,必不能超过邮票全体二分之一。
此例见于邮章书内(计一厚册)。
彼并画一图,其式如下:
此事余曾亲向温州城内邮局员询问,彼言亦尔。
但以盖用致四分之一之地位为宜,万不可多盖,恐此邮票无效也。
(余今用此信封,即自盖印,乞阅之。
)以后交他人寄信时,多谨慎可也。
邮票宜自贴,用糊十分黏固,俾他人不致窃去。
稍迟拟撰文一首,登入半月刊,详言邮章及应防范流弊之法,因同人知者甚少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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